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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自由和“一張桌子”引發(fā)的“法輪功”邪教濫訴案

作者:王強(編譯) · 2022-06-30 來源:中國反邪教網

近年來,隨著美國霸權式微,美國國內矛盾愈加尖銳,黨派爭斗愈加激烈。表現(xiàn)之一,就是今年6月份美國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占多數(shù)的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剝奪婦女墮胎自由,讓美國法治倒退五十年。與此同時,美國司法界部分反華人員,竟妄圖替“法輪功”邪教的一場官司翻案。    

美國婦女墮胎權的前世今生

當?shù)貢r間6月24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就1973年使美國實現(xiàn)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作出最新裁決,結束了美國近50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護。在兩黨政治惡斗下,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的6名,決定了美國上億婦女的“身體”權利。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直接挑戰(zhàn)了女性的合法權利,讓美國女性為墮胎權所作的近半世紀的斗爭,在一夜之間化為了泡影。為此,全美各地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這股“逆流”。

 

美國民眾抗議“反墮胎”游行(互聯(lián)網圖)  

1972年,一位想要墮胎、化名為簡·羅(Jane Roe)的21歲女子,與兩名試圖挑戰(zhàn)當時墮胎政策的得克薩斯州年輕女權律師莎拉·威丁頓和林達·考費一起,將達拉斯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州取消墮胎禁令,這就是“羅訴韋德案”名稱的由來。1973年1月22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最后以7比2的表決,確定“婦女是否繼續(xù)懷孕”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中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guī)定的保護,這等于承認美國墮胎的合法化,其影響在美國極為深遠,使女性在因生理、倫理或性侵害等原因決定墮胎時,受到法律保護。

然而,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背書,并未能阻止反墮胎勢力的反撲。特別是1978年至1993年間,針對墮胎提供者(醫(yī)生)和診所的惡性事件不斷攀升,謀殺、預備謀殺、死亡威脅、毆打、綁架案件層出不窮。因墮胎行為在美國等西方社會與一些宗教的教義存在沖突,墮胎婦女在進入診所和宗教場所時均會面臨各種無端攻擊。

1994年5月26日,時任美國總統(tǒng)的比爾·克林頓簽署《自由進入診所的法案》(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以維護墮胎診所和婦女的權利。該法案禁止以下三件事:(1)故意使用武力,以武力相威脅或以物理方式進行阻礙損傷、恐嚇、干擾或企圖傷害、恐嚇或干擾正在獲取的任何人的生殖健康服務或提供生殖健康服務(法律的這一部分通常指流產診所);(2)使用武力、武力威脅或肢體障礙故意傷害、恐嚇、干擾或企圖傷害、恐嚇或干擾進入或準備進入受憲法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權保護的宗教場所;(3)故意破壞或破壞生殖保健設施或禮拜場所。

總的來看,以兩黨輪流執(zhí)政為特點的美國,共和黨傾向于反對墮胎,民主黨傾向于支持合法墮胎。

同樣,在爭訟風氣濃厚又實行“慣例法”的美國,只要有財力支持,各種訴訟都會窮盡對己有利的法律條文,甚至鉆法律的漏洞。竄往美國、慣于濫訴的“法輪功”邪教,正是這方面的“后起之秀”。  

“一張桌子”引發(fā)的官司戰(zhàn)  

2015年,“法輪功”邪教糾集部分人員,對活躍在華人社區(qū)宣傳反邪教理念的“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CACWA)提起訴訟。當時,“法輪功”所援引的正是《自由進入診所法》相關“宗教場所”的法律條文,即所謂“法輪功”在街頭進行反華宣傳時所擺放的桌子及其周邊范圍,是其“宗教場所”。就此,圍繞“一張桌子”,訴訟雙方展開了長達6年的法律攻防戰(zhàn)。

2021年10 月15日,美國卡塔法戈-菲尼律師事務所(Catafago Fini LLP)通過公共信息發(fā)布平臺(PRWEB)宣布,該所代理的“張靜榮等人起訴‘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案,在美國聯(lián)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取得重大勝利,法官作出駁回張靜榮等“法輪功”人員訴訟請求的判決。

 

卡塔法戈-菲尼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合伙人雅克·卡塔法戈(Jacques Catafago)和湯姆·菲尼( Tom M. Fini),其中湯姆·菲尼擔任“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的首席代理律師  

消息稿稱,本案的原告“法輪功”學員,在紐約市皇后區(qū)法拉盛的人行道上散發(fā)傳單和張貼海報,主要目的是抗議所謂中國共產黨對待“法輪功”的方式。這些原告聲稱,被告(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在這些桌子附近騷擾他們,而這些桌子周邊屬于“宗教禮拜場所”,被告因此違反了美國聯(lián)邦法律《自由進入診所法》。

 

“法輪功”街頭反華宣傳遇冷對(互聯(lián)網圖)  

在原告與被告雙方提交簡易判決交叉動議后,美國地區(qū)法院依法認定人行道上的桌子是“宗教禮拜場所”。

但在上訴中,卡塔法戈-菲尼律師事務所在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成功辯護:“法輪功”的桌子不屬于“宗教禮拜場所”。擔任被告首席律師的湯姆·菲尼 說:“我們成功地進行了辯護,‘法輪功’原告使用這些桌子的主要目的,是抗議所謂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虐待,而不是用于他們所謂的‘宗教崇拜’。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具有開創(chuàng)性,因為它是第一個確定《自由進入診所法》中究竟什么地方才真正屬于‘宗教禮拜場所’的聯(lián)邦上訴判決?!?

消息稿說,由于這次上訴的勝利,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已下令駁回原告“法輪功”的全部聯(lián)邦訴訟請求。

顯然,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接受了“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代理律師的辯護,即“法輪功”在街面上從事的是政治宣傳而非其所謂的“宗教儀式”,其宣傳時所使用的“桌子”,也就談不上是什么宗教場所。

事實上,由于擔心自己的歪理邪說被人拆穿,李洪志一再要求信徒不要公開宣傳“法輪功”教義,而是把宣傳重點放在所謂“中國政府的迫害”上。  

黨派利益裹挾下的“美國法治”  

美國自詡為“法治國家典范”,然而在其兩黨制日益極化的今天,所謂的“法治”越來越暴露出其固有的資本性、黨派性和隨意性,就同一墮胎案的判決,從2022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否決比例,推翻1973年7比2的贊成比例,可見一斑。

早在5月3日《華盛頓郵報》就報道稱,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一份意見草案遭泄露,該意見草案提議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與此同時,針對“法輪功”的“一張桌子”案,也露出了“翻案”苗頭。

6月22日,得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其網站上發(fā)布消息稿稱,他已經加入多個州的“法庭之友”簡報聯(lián)署,向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提出推翻下級法院(即聯(lián)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就“張靜榮等人起訴‘全球華人反邪教聯(lián)盟’”一案的終審判決,并稱該判決“在一個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問題上是錯誤的,而這正是我們憲法傳統(tǒng)的核心”。

帕克斯頓稱,聯(lián)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將“宗教禮拜場所”一詞狹義地解釋為“主要”用于宗教禮拜活動的場所,從而拒絕為原告提供法律保護;同時,法院“不適當?shù)乜s小了一項旨在禁止美國許多宗教場所發(fā)生嚴重暴力行為的法規(guī)”。

很明顯,帕克斯頓在指責聯(lián)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狹義”的同時,他無限延伸了“法輪功”的活動空間,而這空間正是“法輪功”憑借坑蒙拐騙得來的金錢,在黨同伐異的美國政界游走四方爭取來的。

據中國反邪教網了解,帕克斯頓系律師出身,從2015年1月起擔任得克薩斯州總檢察長,2018年獲得連任,自稱屬于“茶黨”(Tea Party)保守派。眾所周知,“茶黨”是共和黨特別是特朗普的忠實支持者,而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等媒體披露,“法輪功”同樣是特朗普的鐵桿支持者,在特朗普競選連任時,曾斥巨資在推特等社交媒體上替特朗普購買政治廣告,所花費之多僅次于“特朗普競選團隊本身”。由此可見,帕克斯頓等人與“法輪功”之間的隱秘關系不言而喻。

對帕克斯頓之流來說,只要“法輪功”是“自己人”,美國法律的“狹義”和“廣義”,都是可以根據自己的黨派利益隨時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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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華濃